首   页 政协概况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政协提案 视察调研 社情民意 宁强文史 委员风采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35号提案办理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8-10-31 10:04:52 来源:宁强县政府 作者:环保局 浏览:

县政协学提委

你委在宁强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工程建设中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建议》(第35号)收悉。我局会同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林业局、水利局,对你委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学习教育力度,进一步树立绿色发展政绩观。

(一)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夯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一方面先后出台了《宁强县镇(办)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宁强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和《中共宁强县委办公室宁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方案和通知,建立了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将监管具体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逐步建立完善了县、镇(办)、村(居委会)“三级”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从制度上明确和规范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另一方面推进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环境监管力量。在各镇(办)加挂了“安环站”牌子并明确了环境保护监管工作职责,各镇办分别落实了1-3名环保专职(或兼职)干部,专门负责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积极与县法制部门联系,于20188月,为全县18个镇办19名环保执法人员组织了环境保护执法证培训,将按照相关程序为其申领、发放行政执法证。集中各方力量,不断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县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二)建立完善环保责任体系,严肃环境保护责任追究。一是出台了《宁强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正式将环保工作列为单项考核项目,并首次将环保考核的各项原则性问题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二是与各镇办、各有关部门逐一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目标责任,加大环保考核分值权重,强化考核;三是依据省、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制定了我县《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试行)》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层层传导压力,建立了科学、公平、公正、合理的奖惩制度。以目标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三大举措不断助力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的建立健全。

(三)持续加强环保教育培训,提高科学决策能力。一方面是将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学习培训列入年度科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镇办书记、镇长(主任)重点班次培训计划;同时,将生态环保方针政策的学习作为青年后备干部、基层党组织书记、村(社区)干部培训的重点培训内容。2018年4月16日至20日,组织全县33名县级领导和634名科级干部开展了2018年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保知识考试工作,考试成绩装入个人档案,进一步检验提升了全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理论水平。另一方面是结合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在各镇办和部门集中开展生态文明“五个一”学习活动,进一步将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学习延伸至全县所有党员领导干部。通过各项学习培训的开展,在全县范围内逐步形成了生态环保培训系统化、常态化机制,为全县上下牢固树立绿色政绩观、不断提高科学决策能力打下了坚实的思想认识和理论知识基础。

二、加强环评审批管理,严把项目建设审批关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划定,秦岭态环境保护红线一方面全力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成立了生态红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2017年,配合市级初步完成了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方案今年6月,启动了县本级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目前已将涉及的25个方面基础资料搜集完整,正在编制划定技术方案,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将作为相关综合决策的底线和前提条件严守到底另一方面加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严格控制秦岭矿产开发建设活动,成立了宁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编制了《宁强县秦岭生态保护规划》和《宁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进一步从制度层面明确和规范了县域秦岭生态保护范围和适度开发建设控制的地带逐步推进形成秦岭生态保护综合协调和齐抓共管机制。

(二)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严格项目环境保护准入门槛。一是按照《环评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及省市审批权限相关规定,坚持行政许可专家评审、集体研究制度,涉及秦岭范围项目环评审批,实行周报告制度,保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科学合理、公平公正二是按照《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等要求,严格审查项目环境保护产业政策符合性,对未建项目提前介入、靠前服务,严把项目准入关,杜绝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不当、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明显抵触的项目落地三是按照省国土、发改、环保、林业四部门《关于加强秦岭限制开发区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不再受理秦岭范围限制开发区内探矿、采矿项目环评,其他建设项目不符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的也不再受理,从源头保障了秦岭生态环境安全。

(三)制定完善权力清单,规范行政审批领域权力运行。一是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做到了“清单以外无权力”。及时将涉及环保领域行政审批事项逐一梳理完善,共梳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办事清单161项,其中行政审批事项7项,报县政府法制办、县编办进行审查备案后统一全部进行公开;二是梳理完善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对审批事项的内容、办理时限、办理流程、责任科室、办事申请表格等全部在陕西省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统一发布平台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做好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将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于办结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陕西和建设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公开,公开率达到100%,保证了行政审批领域权力运行规范合理、公平公正。

三、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一)不断加大环保设施监管,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一方面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体责任,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建成后,严格遵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法定标准和程序,认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另一方面建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组织开展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在日常执法检查的基础上,结合“三大一严”、“秦岭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重点检查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开展环保验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坚决遏制工程建设中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到位、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有效。

(二)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强化环境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按要求落实“三同时”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从严运用按日计罚、停产限产、查封扣押和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确保环境违法案件一经发现即查处到位。2018年,开展各类环境执法专项行动10余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20余人次,检查企业70余家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21起,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1份,实施查封(扣押)7起、停产限产2起,移送公安机关拘留4起,处罚金额达196.884万元。三是加大环境投诉处理力度,及时有效处理各类环境信访问题。落实专人负责百度贴吧、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环境信访案件的受理工作,严格执行环境信访案件接访、查处、结案程序,及时受理并公开办理结果,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确保群众反映强烈、关注度高的环境信访案件及时有效查处到位。2018年上半年,处理电话投诉、网络投诉、来信来访及上级转办件59 件,办结率100%,回复率100%。

(三)不断加强部门联动,合理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违法行为。一是严格落实河长制,保护水环境。加大巡河力度,严厉打击偷采砂石、乱堆乱放、侵占河道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印发了《嘉陵江宁强段干支流河道禁止采砂实施方案》,对嘉陵江实施两年禁采等,不断推动实现全县水域“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今年以来,县、镇、村各级河长累计开展巡河达1.2万次,发出整改通知单21份,查处河道偷采砂石、侵占河道乱建、弃渣乱倒案件21起,罚款6.4万元。二是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扬尘管控,不断规范工程项目施工环境。对全县建筑工地严格实施六个100%要求,对全县81个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行“六个100%管理+红黄绿”牌动态管理,成立专门机构积极开展各项扬尘治理行动,不断改善工程项目施工环境,防治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今年以来,共检查建筑工地39个,下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暨扬尘治理隐患整改通知16份,对涉及扬尘治理不达标的4家施工企业进行了处罚,共计罚款23万元。三是扎实开展全县矿山企业专项综合整治。组织开展秦岭矿山资源开发专项检查,对违规采矿、采砂、采石企业进行处罚,对部分企业审批手续不全,生态保护措施和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整改进度,截至目前,检查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扎实推进全县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对全县59个矿山开采企业进行了整改验收,整治期间关闭石厂2个、矿山1个,注销探矿权1个,立案处罚2家,罚款4万元;认真开展采矿权审批行为清查评估工作,经清查评估,2013年至2017年8月底共办理采矿权新立、延续、延续变更、转让、注销登记64件,其中新立5件、延续19件、延续变更27件、注销13件,审批行为均符合规定,不存在违规审批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政协有力监督下,不断筑牢县域环境安全屏障,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一方面继续加强项目准入,继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审查各类工程项目环境保护产业政策符合性,把好工程项目环境关;另一方面继续强化环境监管,继续联合各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好各类环保专项行动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保障我县县域生态环境安全,不断助力生态大县、美丽宁强两大目标的实现。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强县环境保护局

                     2018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