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用地指标,致使新公墓(殡仪馆)项目建设搁浅。2017年上半年,县国土资源局答复县民政局,高寨子街道办张家坪村枫香沟耕地属于基本农田,根据有关规定不能作为公墓建设用地,因此,县民政局无法落实县政府2015年第46次专题会议精神,也无法向上级业务部门申报公墓(殡仪馆)建设项目。
公墓是规划出来供埋葬死者的场所,事关百姓权益保障和社会文明进步。1982年,我县在凤凰山占地16亩修建公墓,2004年又在此新征土地17亩规划建设公墓,基本实现了县城逝者公墓集中安葬,有效遏止了县城规划区内乱埋乱葬的现象。但随着县城骨架的不断拉大和城市人口的迅速增加,凤凰山公墓几年之前已无墓地可用。县城周边又出现了非法私造墓地、哄抬墓地价格、乱葬乱埋等现象,不仅加重群众经济负担,而且浪费土地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严重影响宁强城市形象,对此,社会各界关于建设新公墓的呼声日益强烈。
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推进殡葬改革建设公益性公墓的要求,着眼未来20年的发展需求,本着方便群众、节约土地、集中环保的原则,县民政局积极谋划新公墓筹建方案。2015年6至7月,县民政局多次在县城周边踏勘选址。2015年9月,县政府邀请县人大、县政协有关领导,带领民政、发改、国土、住建、财政、环保等部门负责人到高寨子街道办踏勘选址,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将新公墓地址选定在张家坪村枫香沟的一处高铁弃土场,总面积为96.7亩。但时过两年,公墓建设用地指标迟迟没有着落。原因是张家坪村枫香沟的这块地,过去是一条小山沟,虽属贫瘠的山坡地,却被划定为基本农田,不能作为公墓建设用地。根据《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45号提案的复函》(宁国土字〔2017〕92号)得知,县国土局一方面正在等待省政府批准我县2014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结果,一方面拟采用“农变未”(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工作对公墓拟用地现状逐步进行变更。
鉴于此种状况,建议县政府加大新公墓(殡仪馆)用地指标落实力度,早日建成新公墓并投入使用,为今后实施殡葬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
(县政协学习提案委员会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