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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宁强新公墓建设步伐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09-15 16:13:03 来源:宁强政协 作者: 浏览:

   没有用地指标,使新公墓(殡仪馆)项目建设搁浅。2017年上半年,县国土资源局答复县民政局,高寨子街道办张家坪村枫香沟耕地属于基本农田,根据有关规定不能作为公墓建设用地此,县民政局无法落实县政府2015年第46次专题会议精神,也无法向上级业务部门申报公墓(殡仪馆)建设项目。

公墓是规划出来供埋葬死者的场所事关百姓权益保障和社会文明进步。1982年,我县在凤凰山占地16亩建公墓,2004年又在此新征17亩规划建设公墓,基本实现了县城逝者公墓集中安葬,有效遏止了县城规划区内乱埋乱葬的现象。随着县城骨架的不断拉大和城市人口的迅速增加,凤凰山公墓几年之前已无地可用。县城周边出现非法造墓地、哄抬墓地价格、乱葬乱埋等现象,不仅加重群众经济负担,而且浪费土地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严重影响宁强城市形象,对此,社会各界关于建设新公墓的呼声日益强

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推进殡葬改革建设公益性公墓的要求,着眼未来20年的发展需求,本着方便群众、节约土地、集中环保的原则,县民政局积极谋划新公墓筹建方案。2015年67月,县民政局多次在县城周边踏勘选址。2015年9月,县政府邀请县人大、县政协有关领导,带领民政、发改、国土、住建、财政、环保等部门负责人到高寨子街道办踏勘选址,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将公墓地址定在张家坪村枫香沟的一处高铁弃土场,总面积为96.7亩。时过两年,公墓建设用地指标迟迟没有着落。原因是张家坪村枫香沟的这块地,过去是一条小山沟,属贫瘠的山坡地,却被划定为基本农田,不能作为公墓建设用地。据《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45号提案的复函》(宁国土字〔2017〕92号)得知,县国土局一方面正在等待省政府批准我县2014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果,一方面拟采用“农变未”(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工作对公墓拟用地现状逐步进行变更。

鉴于此种状况,建议县政府加大新公墓(殡仪馆)用地指标落实力度,早日建成新公墓并入使用,为后实施殡葬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

(县政协学习提案委员会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