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全县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县环保整改成果,促进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和水平持续提高,5月8日至9日,县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并邀请县政府分管领导深入到陕南石棉矿、大安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柏林驿石场、城北幼儿园和羌博园建设工地、县城污水处理厂、康迪养殖场等现场,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和召开专题座谈会等形式,就矿山生态恢复、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及提标改造、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以及养殖场关停等情况进行了视察。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2016年以来,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和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先后反馈我县13个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县委、县政府及时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工作部署,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做到了“件件有整改、件件有着落”。截止视察之日,13个问题已整改到位12个,整改成效明显,剩余“排污管网、雨污分流严重滞后”1个问题正在实施,完成时限为今年年底。整改工作总体有以下特点:
(一)加强领导,组织保障有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交办后,县上及时成立了县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县长任组长,11名县级领导任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县级领导包抓、镇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负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强化督察督导,成立了环保督察办公室,组成12个专项工作组和2个督导组,采取“周检查、月通报、季督办”的方式跟踪督办。严肃追责问责,将生态环保任务纳入县上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定了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保障了整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夯实责任,整改措施到位。制定了《宁强县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时将反馈问题分解到相关镇办、部门,逐项明确牵头部门、配合单位、完成时限和具体工作措施,建立了目标清晰、责任明确、层层落实的整改工作机制。各相关镇办、部门对反馈的问题主动认领,迅速成立领导小组,细化任务,分别制定了专项整改方案、监督检查方案、实施方案等,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相关企业的整改主体责任。
(三)综合施策,整改成效明显。以打好“青山、蓝天、碧水、净土”四大保卫战为重点,全县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合力打好环保整改攻坚战,我县被评为“全市2018年度污染减排先进县”。累计投入5000余万元对全县59个矿山企业进行了生态环境治理,关闭退出17家,42家持证矿山已有27家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专户,并缴存了基金,为持续进行矿山生态治理打下了良好基础。启动新一轮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累计淘汰“黄标车”、老旧车1756辆,整治餐饮油烟企业283家,燃煤锅炉拆改32台,2018年优良天数超额完成。深入开展河道专项整治,对嘉陵江河道实行禁采,整治违规采砂点9处、撤离采砂船27条;关闭、搬迁禁养区养殖企业13家;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4个沿汉江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均已建成。实施土壤污染“清查”和“清废”行动,对13家涉重金属企业、14座尾矿库企业严格监管,全面排查整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县的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现状与中央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环保意识有待增强。近年来由于中央对环保工作的重视,不断加大了督察、考核、问责力度,各级党委、政府也将环保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进行生态环保整治。但广大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动性、责任意识还有待提高;个别部门对环保整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少数企业法制观念不强,依法整改的自觉性不够。
(二)个别问题整改责任还需再落实。中省市县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保护环境的政策和措施,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执法人员不足、部分责任主体不明等因素影响,一些制度流于形式。如“河长制”作用发挥不够,随意向河道倾倒建筑垃圾、乱排污水、电鱼毒鱼现象时有发生;工程建设中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建筑工地扬尘管理力度不够,个别施工现场尘土飞扬;渣土车、砂石车监管不到位,“抛洒”现象仍未杜绝。
(三)突出环境问题亟待解决。部分整改成效不尽人意,一些群众关注度高的环保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县城排污管网、雨污分流建设进度较慢,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县城垃圾填埋场已不符合环保要求;镇村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能力较差,随意乱倒生活垃圾、乱扔病死家禽家畜及乱排污水的现象较为常见;沿国省主干公路可视范围山体治理效果不理想,仍有大面积裸露岩石;少数群众焚烧秸秆现象依然存在,餐饮业油烟、噪音、冬季取暖等污染防治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县城供水、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等综合整治不够有力,还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四)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还不健全。整改只是促进措施,持续保护才是目的。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多个行业和部门,事关社会方方面面,如何从源头上预防、后续的监管执法、运营维护等方面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缺口较大。我县本级财力非常有限,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大多靠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筹措渠道单一,社会资金参与度低,一些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如无主矿山、尾矿库生态恢复治理、县城雨污管网以及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营资金匮乏,严重影响建设进度和成效。依法治理的合力不够。各执法单位之间联动协作能力不强,问题整改后续监管和跟踪督查力度不够。环保执法能力有限。环保执法人员不足、设备较落后、工作经费较少,影响了整改成果的巩固和提升。
三、意见建议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担当。整改是阶段性的,巩固提升成果工作是长期的,持续保护“绿水青山”任重道远。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抓发展抓环保、管行业管环保、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夯实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立足长远发展,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强化责任措施,全面完成整改。进一步强化环保责任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好环保职责。各相关部门、镇办要认真对照问题整改清单,严格履行职责,协调配合,通过解决环保重点问题带动面上整改工作,确保全面如期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要在巩固提升整改成果的基础上,举一反三,严防类似环保问题发生。认真落实好“河湖长制”“土十条”等各项制度、措施,加大对矿山企业、建设工地、河道等重点领域的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的需要和美好生活的向往。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要严格依法行政。认真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项目审批,切实从源头上把好生态环境保护关。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制度,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建立重点企业监管档案,强化日常检查,扎实做好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以及污染排放物情况监管。建立生态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大督察力度。增加县环保督察办的人员、设备和经费保障,加大督察的范围和频率, 始终保持环境保护的高压态势。
(四)建立长效机制,提升治理能力。一是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持续加强财政资金整合力度,严格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逐年增加县级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将镇办污水运营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污水、垃圾运营费。二是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中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争取,以保证生态环保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三是建立健全环保执法保障机制。加强各级环保执法队伍建设,逐步增加执法人员、环保执法仪器,提升全县环保监管能力。建立健全环保联合执法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镇办与部门、部门与部门间长期联动工作制度,整合执法力量,力求环境保护联防、联控、联治。
(五)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环保意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向社会普及环保知识,推广环保技术,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全民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整合环保举报渠道,不断探索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管的有效途径,不断提升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