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宁教体函〔2018〕19号 签发人:付祥武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复函
王惠琴、张雁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体育场增设照明灯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由于三月份前体育场灯光照明设备故障,我们对设备进行维修调试,所以体育场照明灯时开时关。从三月十五日开始,设备调试完毕,所有灯光正常开启,基本满足了广大市民跑步、健步走运动的需求。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2018年7月23日
(联系人:陈学奎,电话:4397327)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政协学习提案委。 |